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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
支票业务
发布日期:2018-12-14 10: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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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是一种同城结算。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用于向银行提取现金,转帐支票不能支取现金。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签发日起10天,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支票的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并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